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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國家標準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國家煙草專賣局方面表示,過渡期結束后,沒有通過技術審評的產品不得在境內上市銷售。在這一政策背景下,各電子煙品牌加緊研發生產向國標靠攏的新型煙草味電子煙相關產品。
國內電子煙監管細則逐步落地,行業政策明晰,我國電子煙產業正式進入有章可循的規范發展新時代。短期,政策窗口期有助于產業各環節平穩過渡;長期看,伴隨不合格產品及產能出清,將促進市場份額集中,利好生產、品牌等各環節優勢頭部企業。
電子煙生產許可證辦理(附申請材料清單)
1.煙草專賣生產企業(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許可證新辦申請表。
2.煙草專賣生產企業(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許可證申請人投資主體信息表。
3.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公司章程。
4.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資金、產銷等相關材料。包括:申請人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產銷統計表。
5.有生產所需技術和設備條件相關材料(品牌持有企業不包含該項)。
(1)生產經營場所產權證等權屬材料或者租賃協議;
(2)生產經營場所周邊環境、基礎設施設備等條件說明以及投資規模等情況說明,生產經營場所符合安全生產經營的合法有效的消防安全合格證件(文件);
(3)生產工藝和質量管理材料,包括:主要生產設備和檢測儀器清單,生產能力測算報告及說明材料(包括工廠總平面布置圖、工藝設備布置圖、生產人數、勞動生產率、工藝流程、制程/線能力、有效作業率等),主要質量控制點及控制措施的說明材料(對生產過程、在制品、產品分別說明),實施產品質量檢驗的說明材料(包括檢測指標、檢驗制度及實施情況、產品合格證等),生產過程及產品執行相關標準的說明材料(標準名稱和編號、標準宣貫執行的制度和實施情況)。
6.經辦人的授權證明:申報材料時,經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7.其他材料:
電子煙產品生產企業、品牌持有企業的申請人應提交電子煙產品在中國境內獲得商標注冊的文件;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代加工企業的申請人應提交有關電子煙委托經營協議,委托加工產品在中國境內獲得商標注冊的文件。
從事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生產經營的申請人應提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登記證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對;泛蛣《净瘜W品生產、經營、購買、存儲、運輸等要求的材料;
從事霧化物生產經營的申請人還應提交近三年電子煙用煙堿來源情況說明材料,包括:電子煙用煙堿采購總量(千克),采購批/次供應商名稱、采購時間、采購量(千克)、來源信息(進口國/國內生產)、純度信息(質量分數百分比)。
許可范圍選擇出口的申請人應提交過往三年的報關單等說明出口業務及規模的材料。